陆峥嵘
《气功》第九卷刊载孟乃昌《周易参同契通考》,当时读后颇不以为然,今日重读,又发现了一些新东西,虽然对于实际修行没有多大用处。但《参同契》盖称
“
万古丹经王
”
,而错简异常如碎磁(可能是有意为之的),未免可惜,若能因此而略有改观,似乎尚有些微意义。故作此文,一并列出,尚请方家教正。笔者没有其他资料可以参考,故只能从孟乃昌的《周易参同契通考》中找寻材料,而所得出的结论却与孟大不相同。今据其云:
“
《旧唐书经籍志》丙部五行类:《周易参同契》二卷,魏伯阳撰,《周易五相类》一卷,魏伯阳撰。《新唐书艺文志》五行类:魏伯阳《周易参同契》二卷,又《五相类》一卷。
”
又引《神仙传》(且不论是否出自葛洪之手,但
“
出于唐代以前
”
,而早于彭晓本以及阴长生注本、容字号无名氏注本,是可以确定的)云:
“
魏伯阳
……
作《参同契》、《五相类》凡三卷
”
。又唐时刘知古《日月玄枢论》云:
“
抱朴子曰:魏伯阳作《参同契》、《五相类》凡二篇。
”
综合而论,魏伯阳不仅著有《参同契》,还应另有一篇《五相类》并传。而且本文中也确实有
“
命参同契
”
及
“
命五相类
”
二句为证明。而独独孟则认为
“
魏伯阳是《互相类》作者,而不是《参同契》的作者。据《龙虎上经》撰写并改名为《参同契》的,也不应是魏伯阳。
”
其理由无非是魏伯阳批评《参同契》
“
敷陈梗概,不能纯一,泛滥而说
……”
,紧接着就说:
“
故复作此,命五相类
”
,而另一句
“
命参同契
”
则
“
与其说是由此命名,不如说四言句对书名的解释或理解。
”
然而,孟氏难道没有看见在
“
命参同契
”
前有
“
非徒累句,谐偶斯文。殆有其真,砾珞可观,使予敷伪。却被赘愆
”
,紧接
“
命参同契
”
一句,这显然是作者魏伯阳命名此书为《参同契》的。孟氏之错误,实因他考证得《神仙传》是伪作,所以凡《神仙传》所言,皆不可信。不信《神仙传》所说魏伯阳
“
作《参同契》、《五相类》凡三卷
”
,而只相信阴、容二本(其实阴、容二本亦互相矛盾),因为考证得阳、容二是
“
唐代注本,早于彭本
”
。但鼓晓注本及朱熹本,虽然都标明于《参同契》外另有《五相类》一篇,而检查本文,则几乎没有什么实质内容,其为错简或脱佚无疑(这是孟氏错误之客观原因),然以错简的可能性较大。
笔者检查今本之上篇
“
唯昔圣贤,怀玄抱真
”
一段。即彭本七十九章最后云
“
吾甚伤之。定录斯文。字约易思。事省不繁,披列其条,核实可观,分两有数,因而相循。故为乱辞,孔窍其门。智者审思,用意参焉
”
其中
“
故为乱辞,孔窍其门
”
之
“
乱
”
字,并非谬乱之意。而正相反。乃整理撮要之义。所谓
“
治之也
”
(《说文》)。古书中
“
乱
”
字有用此义者,如《离骚》、《九章》中即多在最后有总括全篇之
“
乱曰
”
,故能云
“
孔窍其门
”
也。否则岂有前面已因
“
昔圣贤
”“
托号诸石,覆谬众文
”
以至后世
“
迷惑
”
,而
“
吾甚伤之,定录此文
”
。而随后又说要作谬乱之辞呢?谬乱之辞又怎么接得上
“
孔窍其门
”
呢?因此所谓乱辞,即
“
法象莫大乎天地
……”
一篇(彭本八十章至八十三章),而七十九章乃其序言。而笔者又觉得,孟氏所指魏伯阳批评《参同契》那一段(彭本八十四章,紧接
“
乱辞
”
):
“
《参同契》者,敷陈梗概,不能纯一,泛滥而说,纤微未备,阔略仿佛,今更撰录。补塞遗脱。润色幽深,勾援相逮,旨意等齐,所趣不悖,故复作此,命五相类,则大易之情性尽矣。
”
则是
“
乱辞
”
的后叙(包括彭本之八十五和八十六章),也就是说从
“
惟昔圣贤
”
一句始直至
“
审而不误
”
止,为一完整篇章,实即《五相类》也,其内容则为《参同契》之撮要,故有对《参同契》之批评,所谓
“
敷陈梗概。不能纯一,泛滥而说
”
正与
“
故为乱辞,孔窍其门
”
相当。作者魏伯阳在此之前确有《参同契》(所谓
“
吾甚伤之,定录此文
”
即指《参同契》),故而《五相类》中有
“
今更撰录,补塞遗脱
”
及
“
故复作此,命五相类
”
。这样今本《参同契》中,魏伯阳有二篇:《参同契》及《五相类》,应无可疑,并且《五相类》之原貌亦已基本确定。今本《参同契》下篇除《五相类》一篇外。还有
“
象彼仲冬节
”
一段(彭本八十七章)及
“
郐国鄙夫
”
一段(彭本八十八至九十章),笔者以为,
“
郐国鄙夫
”
一段既有
“
命参同契
”
及
“
魏伯阳著
”
之廋辞,当为未错简前之《参同契》之结束。由此亦可推断今本《参同契》上、中篇中之四言句即为魏伯阳之《参同契》,而五言句则为他人之著作(徐从事或淳于叔通,暂且勿论)。而从今本看,五言句大都在上篇,四言句大都在中篇。又魏伯阳同时作有《参同契》及《五相类》。今《互相类》在下篇。则《参同契》应在中篇,以相连属,而五言句(姑称之为《龙虎经》吧)则为上篇。即《龙虎经》在《参同契》前这样,许多说法都可以会通了,而今本《参同契》除《鼎器歌》外的,篇大体就是《龙虎经》、《参同契》、《五相类》的杂合体。而又留着点原来的框架。因此很可能是故意搞乱的。另外,孟乃昌所指
“
天地者,乾坤坤象也
”
等
“
很象是早期注文
”
,笔者以为此乃原作者解释所引
“
天地设位,而易行乎其中矣
”
一句,而此句出于《周易》之《系辞》。故原作者再加解释。此类引句如
“
乾坤者,易之门户
”
、
“
乾刚坤柔
”
很多,不能视为另有作者。既然是故意的,则往往可以有线索可寻。如上篇之首,论乾坤坎离,六十卦,四时,纳甲。中篇也是这几个(由此亦可知,上篇或中篇,必有一篇根据另一篇而仿作,而以《龙虎经》在前较为可能。至于孟氏所谓四言与五言内容之歧异,笔者不能同意,如谓四言句
“
挺除武都,八石弃捐
”
,而五言句云:
“
八石正纲纪
”
。因此说两者
“
对八石总体的态度对立
”
,但五言句中有
“
捣治羌石胆,云母及礜磁
……
千举必万败,欲黠反成痴
”
,这不明明是批评八石吗?)因此,现在我们也完全可以再作一次把四言句与五言句分篇的事,纵然不能完全恢复原样。也可有十之七、八吧。而那些四言、五字错综成文者,则视语气及韵脚,或者依旧,或者挪置至内容相关的地方。应该不会有太多的困难。
再有下篇八十七章
“
象彼仲冬节
”
一段,则当归入上篇五言句中,而且应当是最后,作为《龙虎经》之结束。为什么呢,我们可以看到,原来之彭本和朱本之
“
五相类
”
中,除了此一段外,只有
“
参同契者
……
审而不误
”
(八十四至八卜六章),和
“
郐国鄙夫
……
安稳可长生
”
(八十八至九十章),而这两段恰恰分别是《五相类》和《参同契》的结语,因此这第八十七章完全可能是上篇《龙虎经》的结束,而应在
“
名者以定情,字者缘性言
……
古记题龙虎
……
至要言甚露,昭昭不我欺
”
一段之后(彭本第四十章)。有些版本将此段置于
“
四者合三十,阳气索灭藏
”
后,遂将原文割裂,殊为不妥。且此一段文字,绝非一般内容。笔者臆见,实亦为廋辞!如
“
委时去害。依托丘山
……
吉人相乘负,安稳可长生
”
一样的廋辞。前面曾说过,《龙虎经》与《参同契》必有一篇仿作,或者说有一篇从内容到形式都有仿效另一篇的可能。则《参同契》末后有廋辞,《龙虎经》之末后极有可能也是廋辞。《参同契》于吻辞前,有
“
辞寡意大,后世宜遵
”
,而今本上篇之末句
“
学者加勉力,留连深思惟。至要言甚露。昭昭不我欺。
”
意正相同。故紧接下去。最可能是廋辞(未能一条举,请比较原文)。从内容看(且用旧体字全部抄录,以便猜射):
“
象彼仲冬节,竹木皆摧伤,佐阳话贾旅,人君诘自藏,象时顺节令,闭口不用谈,天道甚浩广,太玄无形容,虚寂不可睹,匡郭以消亡,谬误失事绪,言还自败伤,别序斯四象,以晓后生盲。
”
其中多有损合之字。如
“
伤
”
、
“
藏
”
、
“
消
”
等。而字面意义则忽连忽断,没有什么实在的联系,令人有不知所云之感,恰如
“
委时去害
……”
一段。且云:
“
别序斯四象,以晓后生盲
”
者,岂非如
“
魏们阳著
”
四字之
××××
耶?否则何必云
“
别序
”
。又和何必如此郑重说:
“
以晓后生盲
”
?廋辞既盛行于当时,而此段文之内容与位置又如此微妙,其为廋辞,更有何疑!可惜的是,笔者不会猜谜语,虽然模模糊糊猜出一两个字,又不敢写出来,变成先入之见,反而妨碍读者的思路。假如有谁猜个正着,也请告知大众。更请告知笔者,令笔者数年之疑窦,一时顿开。若有方家,早知个中原委,应请视文字如儿戏,趁手拈出数言,以嘉惠后学(此固不仅指此事而己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