陆峥嵘

《气功》第九卷刊载孟乃昌《周易参同契通考》,当时读后颇不以为然,今日重读,又发现了一些新东西,虽然对于实际修行没有多大用处。但《参同契》盖称

“

万古丹经王

”

,而错简异常如碎磁(可能是有意为之的),未免可惜,若能因此而略有改观,似乎尚有些微意义。故作此文,一并列出,尚请方家教正。笔者没有其他资料可以参考,故只能从孟乃昌的《周易参同契通考》中找寻材料,而所得出的结论却与孟大不相同。今据其云:

“

《旧唐书经籍志》丙部五行类:《周易参同契》二卷,魏伯阳撰,《周易五相类》一卷,魏伯阳撰。《新唐书艺文志》五行类:魏伯阳《周易参同契》二卷,又《五相类》一卷。

”

又引《神仙传》(且不论是否出自葛洪之手,但

“

出于唐代以前

”

,而早于彭晓本以及阴长生注本、容字号无名氏注本,是可以确定的)云:

“

魏伯阳

……

作《参同契》、《五相类》凡三卷

”

。又唐时刘知古《日月玄枢论》云:

“

抱朴子曰:魏伯阳作《参同契》、《五相类》凡二篇。

”

综合而论,魏伯阳不仅著有《参同契》,还应另有一篇《五相类》并传。而且本文中也确实有

“

命参同契

”

及

“

命五相类

”

二句为证明。而独独孟则认为

“

魏伯阳是《互相类》作者,而不是《参同契》的作者。据《龙虎上经》撰写并改名为《参同契》的,也不应是魏伯阳。

”

其理由无非是魏伯阳批评《参同契》

“

敷陈梗概,不能纯一,泛滥而说

……”

,紧接着就说:

“

故复作此,命五相类

”

,而另一句

“

命参同契

”

则

“

与其说是由此命名,不如说四言句对书名的解释或理解。

”

然而,孟氏难道没有看见在

“

命参同契

”

前有

“

非徒累句,谐偶斯文。殆有其真,砾珞可观,使予敷伪。却被赘愆

”

,紧接

“

命参同契

”

一句,这显然是作者魏伯阳命名此书为《参同契》的。孟氏之错误,实因他考证得《神仙传》是伪作,所以凡《神仙传》所言,皆不可信。不信《神仙传》所说魏伯阳

“

作《参同契》、《五相类》凡三卷

”

,而只相信阴、容二本(其实阴、容二本亦互相矛盾),因为考证得阳、容二是

“

唐代注本,早于彭本

”

。但鼓晓注本及朱熹本,虽然都标明于《参同契》外另有《五相类》一篇,而检查本文,则几乎没有什么实质内容,其为错简或脱佚无疑(这是孟氏错误之客观原因),然以错简的可能性较大。

笔者检查今本之上篇

“

唯昔圣贤,怀玄抱真

”

一段。即彭本七十九章最后云

“

吾甚伤之。定录斯文。字约易思。事省不繁,披列其条,核实可观,分两有数,因而相循。故为乱辞,孔窍其门。智者审思,用意参焉

”

其中

“

故为乱辞,孔窍其门

”

之

“

乱

”

字,并非谬乱之意。而正相反。乃整理撮要之义。所谓

“

治之也

”

(《说文》)。古书中

“

乱

”

字有用此义者,如《离骚》、《九章》中即多在最后有总括全篇之

“

乱曰

”

,故能云

“

孔窍其门

”

也。否则岂有前面已因

“

昔圣贤

”“

托号诸石,覆谬众文

”

以至后世

“

迷惑

”

,而

“

吾甚伤之,定录此文

”

。而随后又说要作谬乱之辞呢?谬乱之辞又怎么接得上

“

孔窍其门

”

呢?因此所谓乱辞,即

“

法象莫大乎天地

……”

一篇(彭本八十章至八十三章),而七十九章乃其序言。而笔者又觉得,孟氏所指魏伯阳批评《参同契》那一段(彭本八十四章,紧接

“

乱辞

”

):

“

《参同契》者,敷陈梗概,不能纯一,泛滥而说,纤微未备,阔略仿佛,今更撰录。补塞遗脱。润色幽深,勾援相逮,旨意等齐,所趣不悖,故复作此,命五相类,则大易之情性尽矣。

”

则是

“

乱辞

”

的后叙(包括彭本之八十五和八十六章),也就是说从

“

惟昔圣贤

”

一句始直至

“

审而不误

”

止,为一完整篇章,实即《五相类》也,其内容则为《参同契》之撮要,故有对《参同契》之批评,所谓

“

敷陈梗概。不能纯一,泛滥而说

”

正与

“

故为乱辞,孔窍其门

”

相当。作者魏伯阳在此之前确有《参同契》(所谓

“

吾甚伤之,定录此文

”

即指《参同契》),故而《五相类》中有

“

今更撰录,补塞遗脱

”

及

“

故复作此,命五相类

”

。这样今本《参同契》中,魏伯阳有二篇:《参同契》及《五相类》,应无可疑,并且《五相类》之原貌亦已基本确定。今本《参同契》下篇除《五相类》一篇外。还有

“

象彼仲冬节

”

一段(彭本八十七章)及

“

郐国鄙夫

”

一段(彭本八十八至九十章),笔者以为,

“

郐国鄙夫

”

一段既有

“

命参同契

”

及

“

魏伯阳著

”

之廋辞,当为未错简前之《参同契》之结束。由此亦可推断今本《参同契》上、中篇中之四言句即为魏伯阳之《参同契》,而五言句则为他人之著作(徐从事或淳于叔通,暂且勿论)。而从今本看,五言句大都在上篇,四言句大都在中篇。又魏伯阳同时作有《参同契》及《五相类》。今《互相类》在下篇。则《参同契》应在中篇,以相连属,而五言句(姑称之为《龙虎经》吧)则为上篇。即《龙虎经》在《参同契》前这样,许多说法都可以会通了,而今本《参同契》除《鼎器歌》外的,篇大体就是《龙虎经》、《参同契》、《五相类》的杂合体。而又留着点原来的框架。因此很可能是故意搞乱的。另外,孟乃昌所指

“

天地者,乾坤坤象也

”

等

“

很象是早期注文

”

,笔者以为此乃原作者解释所引

“

天地设位,而易行乎其中矣

”

一句,而此句出于《周易》之《系辞》。故原作者再加解释。此类引句如

“

乾坤者,易之门户

”

、

“

乾刚坤柔

”

很多,不能视为另有作者。既然是故意的,则往往可以有线索可寻。如上篇之首,论乾坤坎离,六十卦,四时,纳甲。中篇也是这几个(由此亦可知,上篇或中篇,必有一篇根据另一篇而仿作,而以《龙虎经》在前较为可能。至于孟氏所谓四言与五言内容之歧异,笔者不能同意,如谓四言句

“

挺除武都,八石弃捐

”

,而五言句云:

“

八石正纲纪

”

。因此说两者

“

对八石总体的态度对立

”

,但五言句中有

“

捣治羌石胆,云母及礜磁

……

千举必万败,欲黠反成痴

”

,这不明明是批评八石吗?)因此,现在我们也完全可以再作一次把四言句与五言句分篇的事,纵然不能完全恢复原样。也可有十之七、八吧。而那些四言、五字错综成文者,则视语气及韵脚,或者依旧,或者挪置至内容相关的地方。应该不会有太多的困难。

再有下篇八十七章

“

象彼仲冬节

”

一段,则当归入上篇五言句中,而且应当是最后,作为《龙虎经》之结束。为什么呢,我们可以看到,原来之彭本和朱本之

“

五相类

”

中,除了此一段外,只有

“

参同契者

……

审而不误

”

(八十四至八卜六章),和

“

郐国鄙夫

……

安稳可长生

”

(八十八至九十章),而这两段恰恰分别是《五相类》和《参同契》的结语,因此这第八十七章完全可能是上篇《龙虎经》的结束,而应在

“

名者以定情,字者缘性言

……

古记题龙虎

……

至要言甚露,昭昭不我欺

”

一段之后(彭本第四十章)。有些版本将此段置于

“

四者合三十,阳气索灭藏

”

后,遂将原文割裂,殊为不妥。且此一段文字,绝非一般内容。笔者臆见,实亦为廋辞!如

“

委时去害。依托丘山

……

吉人相乘负,安稳可长生

”

一样的廋辞。前面曾说过,《龙虎经》与《参同契》必有一篇仿作,或者说有一篇从内容到形式都有仿效另一篇的可能。则《参同契》末后有廋辞,《龙虎经》之末后极有可能也是廋辞。《参同契》于吻辞前,有

“

辞寡意大,后世宜遵

”

,而今本上篇之末句

“

学者加勉力,留连深思惟。至要言甚露。昭昭不我欺。

”

意正相同。故紧接下去。最可能是廋辞(未能一条举,请比较原文)。从内容看(且用旧体字全部抄录,以便猜射):

“

象彼仲冬节,竹木皆摧伤,佐阳话贾旅,人君诘自藏,象时顺节令,闭口不用谈,天道甚浩广,太玄无形容,虚寂不可睹,匡郭以消亡,谬误失事绪,言还自败伤,别序斯四象,以晓后生盲。

”

其中多有损合之字。如

“

伤

”

、

“

藏

”

、

“

消

”

等。而字面意义则忽连忽断,没有什么实在的联系,令人有不知所云之感,恰如

“

委时去害

……”

一段。且云:

“

别序斯四象,以晓后生盲

”

者,岂非如

“

魏们阳著

”

四字之

××××

耶?否则何必云

“

别序

”

。又和何必如此郑重说:

“

以晓后生盲

”

?廋辞既盛行于当时,而此段文之内容与位置又如此微妙,其为廋辞,更有何疑!可惜的是,笔者不会猜谜语,虽然模模糊糊猜出一两个字,又不敢写出来,变成先入之见,反而妨碍读者的思路。假如有谁猜个正着,也请告知大众。更请告知笔者,令笔者数年之疑窦,一时顿开。若有方家,早知个中原委,应请视文字如儿戏,趁手拈出数言,以嘉惠后学(此固不仅指此事而己)。